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王骏 记者 段佳)近期,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其广告称含有“蚕丝”成分的面膜,以“蚕丝”所具备的独特功效标榜产品,于同类产品中有非常突出的效果。张某中意该商家广告的功效,通过网络购买了该产品。使用之后却发现效果并未如商家所述那般立竿见影,遂产生怀疑。于是将该面膜产品交由鉴定机构查询成分,发现产品里无任何广告所述的“蚕丝”成分。为保护自身权益,张某将该网络公司诉至法院。
通过细致分析证据、积极调查事实,该院作出判处商家退还张某购物款、3倍赔偿购物款、并支付张某所付鉴定费的判决。判决作出后,该网络公司自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