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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网络借贷诈骗获刑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责任编辑:李玮哲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康军飞 记者 段佳 实习生 苏剑)90后男子张某利用“借贷宝”平台,谎称会帮人贷到高额款项,诱骗被害人交付账号密码等信息后,将贷到的款项据为己有。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利用“借贷宝”诈骗的网络诈骗案,张某最终获刑3年4个月。

  2016年2月至3月,张某通过网络联系李某,谎称能够通过借贷宝软件帮其贷款60多万,诱骗李某同意借贷宝账户和微信账户进行借款。而后,张某实施操作,使李某的借贷宝账户累积信誉,以便能借到更多款项。李某的借贷宝账户累积了一定信誉后,张某通过李某借贷宝账户向麻某借款16.8万元,并通过李某借贷宝账户向麻某支付了除借贷宝平台约定利息外的23880元作为额外利息。张某将李某借贷宝账户中的资金诈骗至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账户后,更改联系方式不再与李某联系,造成李某人民币129117元的损失。案发后,张某通过其父亲先后两次向李某共计退赃8.2万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说法: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张某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以网络为平台形成的借贷关系缺乏足够的安全保障,对网络平台本身也无网上的相关监管制裁措施,市民要想在网上借钱贷款,需要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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