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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三“村霸”无视法纪 强行阻工揽工被公诉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责任编辑:李玮哲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晓洁 通讯员 谢艳萍 刘云龙)无视法纪强行阻工揽工,三“村霸”为承揽垃圾清运业务,多次阻挠他人公司承包垃圾清运工作,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祝某、易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5月,被告人郑某、祝某、易某,在得知汨罗市某清洁有限公司与该市某镇政府的垃圾清运合同到期后,便商量三人共同承揽这个业务。为达目的,三被告人多次以该镇政府未交垃圾增容费为由,阻拦清运该镇垃圾的运输车进入垃圾场倾倒垃圾。因多次阻拦,被害人周某公司无法将清运的垃圾倒入垃圾场,被迫停止承运该镇政府的垃圾清运业务。后被害人卢某公司在接手该镇政府垃圾清运业务时,三被告人又找到卢某,要求卢某以三被告人的名义与该镇政府签订垃圾清运合同,然后每年支付六万元的转让给三被告人,否则不得将清运的垃圾倒入垃圾场。被害人卢某认为如果不按照三被告人的要求做便无法将垃圾倾倒至垃圾场,如果按照三被告人的要求做则没有利润可赚,因此被害人卢某被迫停止承运该镇政府的垃圾清运业务。被告人郑某、祝某、易某见达成目的,遂共同成立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该镇政府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祝某、易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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