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自家地” 获利百万被判刑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姿言 通讯员 陈希)自家的土地,是否可以任意处置?今日,记者从临湘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件,被告人黎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黎某未经国土局部门批准,将其和姐姐位于临湘市五里牌乡一处面积达2000㎡的责任田,擅自转让给他人做宅基地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2万元。事后,意识到自己随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黎某,主动到临湘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违法所得102万元。后经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该转让土地现状尚未发生改变,资源也未遭到破坏。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被告人黎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但被告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事实,可依法减轻处罚;非法转让的土地尚未改变现状,土地资源未遭受破坏,防止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