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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前,宁愿做“小人”,也要理清的几个关系
作者:    来源:百家号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众筹型合伙创业,亲戚朋友持股、员工持股、同事持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利用各自的人脉、资源,是时下解决资金需求,得以快速成长的一种良好模式。但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如果在创业前不能理清几个关系,很有可能“生的伟大,死的窝囊”,熬不了多久。

1、听谁的?这年头,说不定有些企业“扫地僧”里都有股东,正常运营时能不声不响就烧高香了;更别说开起股东会指东打西,什么都来了,这个员工作用不大该开除、那个员工工资太高了要降点、与客户吃个饭说招待费太高了。烦都烦死了。这个决定和效益无关要否定,那个制度不合理要废除。这些“过度干预”让你无从招架,是项目不成功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合作前,一定要理清听谁的,民主可以,但不能太民主,民主过后,还是要集中的,不然想每个股东的话都听,每个股东的意见都采纳并实施,是不现实的。

2、对想速赚大钱和只分钱不出力的,要讲明白。一方面再小的企业都有发展过程和阶段,不可能一开张就赚钱,在前期阶段亏钱的可能性比赚钱的可能性大得多;另一方面参与众筹的项目本质上就是分红型小项目,更重要的是希望籍此建立一个平台,想迅速致富,一本万利太难了。要趁早打消这种观念,不然,发起人今后有的是烦。对于只想分钱而不出力的,更要讲明白,众筹项目要的不是资金,而是人脉,谁也不是谁的管家,以投入小、项目小就不闻不问,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没存在价值的。

3、众筹合同要“丑”话写在前头。每个股东的责任义务、分红比例、亏损解决办法、资金预留办法、决策机制、退出机制等等,都要以文件的形式签字确认,免得事后有钱分时大家都好,无钱甚至亏本时大家扯皮。尤其是退出机制要明确,不然当企业处于危难中正需要众股东众志成诚的时候,纷纷临阵脱逃,只留下一地鸡毛让发起人收拾,是最坏最坏的结果了。

4、尽量不接收股东推荐来的人,尤其是中层管理人员。不是说股东推荐来的人就一定不好,股东会推荐,其人品和能力应该不会差,但具体在经营过程中就是另一回事了,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一定有某些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被推荐者,心里的底线就抱着为推荐者负责、看守财产的底线,经营者无论做出什么样的决策,这些推荐者都会在心里打个问号,使得经营决定难以执行或执行不力。往往又是这样的人,一旦出现问题又“拔出罗卜带出泥”,最难惩处。

所以,众筹型合伙创业不是简单的募集资金就完事,之前这几个问题必须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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