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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首次适用未成年人 犯罪附条件不起诉
作者:刘晓洁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晓洁 通讯员 周悦湘 陈景涵)“我保证以后不和那些坏人来往了,好好做人,再也不做犯法之事了。”年仅16周岁的小金向汨罗市公诉科未检专干郭璇作出如下保证。

  今年2月,小金与同是未成年人的小强因一时贪念,在某超市盗得香烟60余条,价值人民币8800余元。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后,未检专干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小金平时表现良好,事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在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小金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后,经检察长批准,该院对小金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针对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据介绍,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期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认罪悔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附考察期限,在考察期间,如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考察规定,则由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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