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革 通讯员 黎牧)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岳阳市地税局获悉,全市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逐渐进入高峰期。在2016年度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无论年度内是否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据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是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税务管理,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工作,纳税人应自觉申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期限,是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地税人员介绍说,个别达到申报标准的纳税人由于疏忽,造成了逾期申报,之前我市曾出现过因为逾期申报而被处罚的纳税人。市民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