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警示

凡进入公共场所的市民须佩戴好口罩


本报讯(记者 李弈萱)随着寒冬来临,气温降到冰点,新冠病毒也进入活跃期,连日来,我国多地出现了本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记者1月7日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即日起,凡进入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市民,须佩戴好口罩。如果没有按照提示科学佩戴口罩,将会增加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在密闭空间会议室开会、培训,须佩戴口罩;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乘坐公交、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须佩戴口罩;学校进出人员、值班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展览馆、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的顾客及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电梯等其他通风不良和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按照要求佩戴。

据悉,目前我市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将按要求落实疫情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带口罩提示,(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加强扫码、测温、佩带口罩、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1米线”专人管理制度,对未佩戴者禁止入内,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服务指导和健康核验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要加强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