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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借贷宝”诈骗获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责任编辑:李玮哲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姿言)昨日,记者从湘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利用“借贷宝”诈骗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获刑3年4个月。

  2016年2月至3月,张某通过网络联系李某,诱骗李某从“借贷宝”账户和微信账户进行借款。为了将李某“借贷宝”账户中的资金据为己有,张某将李某“借贷宝”账户中的6.1万元转账至宋某的“借贷宝”账户,再将其中的59460元转账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更改联系方式不再与李某联系,造成李某损失人民币12911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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