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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作者:丁 瑜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责任编辑:李玮哲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丁瑜 通讯员 王三亮)出门5分钟,出汗2小时!这几天岳阳正式进入“火炉”模式。昨日,记者从岳阳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了解到,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高温津贴每月不低于150元。”岳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必须从用人单位的成本中列支,职工所领取的最低工资中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也不得因为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职工工资。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至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立即停工,防止中暑。

  用人单位要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岳阳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将加强劳动者夏季作息时间监管,避免高温暴晒和疲劳作业,严禁高温下强迫劳动,不得以高温停工和缩短工时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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