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溪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丁某的丈夫张某听说制作鸦片的罂粟果吃了能治病,止痛效果非常好。于是2015年春节前后找朋友要了4株罂粟幼苗,拿回家给身患风湿病的丁某种植。并告知丁某:其为可制作毒品鸦片的罂粟苗。丁某随即在自家菜地进行了栽种并收获了一颗罂粟果。2016年4月份收获370颗罂粟果(已收缴)。2016年冬季,丁某将五颗罂粟果的种子洒在自家菜地,种植面积约8平方米。2017年4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全部铲除,经清点,共计1960株罂粟。另查明,丁某患有脂肪肝、胆囊炎、胆囊多发结石等疾病。在丁某第二次种植时,丈夫劝丁某不要种植了,丁某表示她只是用来自己治病吃,并不制作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毒品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官提醒: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种植罂粟无论出于什么用途,不论数量多少都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