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一男子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在汨罗市境内疯狂盗窃数十起,涉案金额达15万元,近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王某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15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出狱未满两个月,王某某因为吸食毒品没了钱,开始疯狂作案。在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王某某在汨罗市城区、古培镇、红花乡、新市镇、屈原行政管理区等地采取溜门入室、踢门入室、翻墙入室等方式入户盗窃11起,采用砸车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30余起,盗得现金、手机、黄金首饰、名烟名酒等财物,共计15余万元。2016年12月初,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