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房〔2016〕149号)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但查询了市政府网站,只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0号)。请问: 1、我市在湘建房〔2016〕149号文件出台后有没有另外制定新的具体的实施办法? 2、我市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是否主要依据岳政办发〔2014〕10号文件? |
写 信 人:xugao写信时间:2018-07-19 15:49:56 |
信件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的问题来信已收到经核实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规范维修资金交存与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65号令 ,2014年4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颁布了《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进行了明确。 二、2016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建房〔2016〕149号),该办法出台后,依据《立法法》的第八十条规定,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审核,未发现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的条款,因此未调整。目前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该“办法”。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回信时间:2018-07-31 17:47:18满 意 度:基本满意 |
再次反馈: |
谢谢领导细心解答。 |
反馈时间:2018-08-01 11:28:15 |
再次回复: |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回信时间:2018-08-03 08:3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