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新路口市妇幼保健院门口停车摄像头自动抓拍何时开通的,为何斑马线抓拍、步行街违停抓拍都进行了公示和宣传期,而市妇幼门口没有公示和宣传告知; 2、请问自动抓拍时全天候抓拍吗,还是有选择的抓拍,停车多长时间就会拍,停1分22秒就被拍,为是么有时候拍有时候不拍; 3、请不要不回答! |
写 信 人:不作为写信时间:2018-07-19 15:04:35 |
信件回复: |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市妇幼保健院前路段,经市民多次反映,该路段车辆乱停乱靠现象突出,甚至导致医院急救车无法进出,严重影响市民的出行以及生命安全,为此,交警部门于2017年2月在此路段设立了禁停标志、施划了禁停标线,配套了电子警察进行全天候管理,并通过社会主流媒体、报刊等进行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关于停车多长时间就会拍这个问题,市妇幼保健院前路段设立了禁停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法律、法规有明确界定“不得停车”,与违停的时间长短无关。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你、我、他,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有深刻的教训,法律的规定都是为了避免悲剧的上演,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到交警支队法制大队进行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的来信。 |
回复部门:市交警支队回信时间:2018-07-27 09:09:39满 意 度:基本满意 |
再次反馈: |
从来没听到妇幼门口抓拍公示了,连妇幼对面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都不清楚,普通市民更不清楚,既然2017年2月已经开始拍,为啥2018年才拍到,难道是选择性拍摄,妇幼上班这么久第一个被拍《》 |
反馈时间:2018-07-27 12:32:55 |
再次回复: |
您好! 交警部门于2017年2月在此路段配套了电子警察进行全天候管理,该摄像头一直在运行,期间由于光纤故障未正常传输违法图片,现已修复并正常使用。 感谢您的来信。 |
回复部门:市交警支队回信时间:2018-08-03 11: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