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

以物抵债破僵局 执行和解保运转


本报讯(李怀宇)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张某与湖南某管业有限公司、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到位标的2700余万元。

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湖南某管业有限公司全额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2017年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实施工程项目需要资金,由湖南某管业有限公司分三次向张某共计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3%,并由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具《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承诺与湖南某管业有限公司共同清偿上述借款全部本息。借款到期后,因湖南某管业有限公司仅偿还利息200万元,张某将二公司诉至平江法院,平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二公司共同偿还张某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按年利率23%支付利息。因二公司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张某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湖南某管业有限公司除了其持有的被执行人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执行人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型高科技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该公司本来经营前景很好,但因公司在扩大经营过程大量融资,债务到期后因还款压力巨大造成公司经营困难,除所欠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借款外,还在银行有高额贷款未偿还,企业已陷入停产困难。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在执行过程中简单地对被执行人的厂房、设备进行查封、拍卖,不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公司也将因此一蹶不振,10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如何才能做到既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又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成了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限制性查封,同时启动了对该公司股权的拍卖程序,希望通过股权拍卖盘活该公司资产,但公司股权经二次网络拍卖,均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在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对被执行人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前景非常看好的情况后,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银行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2700余万元接受该公司股权抵偿债务,同时对抵债后未能偿还的100余万元债务利息表示放弃,并与银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承诺由其分期偿还银行贷款。在法院协助变更工商登记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向公司注资1000余万元,在获得资金后,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停工许久的工厂又响起了机器的轰鸣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