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万尾鱼苗入洞庭


将鱼苗放流至东洞庭湖水域。

本报讯(胡 莎)近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岳阳县人民法院、岳阳县渔政局在荣家湾镇鹿角码头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在多部门的共同监督下,两名被告人张某某和盛某某将其购买的270万尾鱼苗与现场的工作人员共同放流至东洞庭湖水域。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12日晚张某某与盛某某驾驶渔船,在东洞庭湖壕坝水域,使用电网非法捞捕水产品,共计2160千克,经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评估,其行为严重影响该流域鱼类繁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水体污染。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岳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释法说理,让两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其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对其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某与盛某某以投放鱼苗的替代性方式对受损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经专家评估,两人共需增殖放流价值77107元的滤食性鱼类苗种,并承担本案的生态评估费用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