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上门调解 为车祸伤者兑现赔偿款


本报讯(韩 爽)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闾开海与法官李明霞赶赴屈原管理区,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件做现场调解。

一年前,胡某驾驶汽车与张某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胡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胡某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保险公司支付了30万元赔偿款,胡某将其中的20万元支付给了张某。后张某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损失40万余元;胡某赔偿损失10000余元;胡某返还保险公司先期赔偿款30万元。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李明霞所在的合议庭收到该案后,了解到三方对一审判决结果均无异议,保险公司上诉是对胡某仍将先予执行款放在个人账户上有所顾虑。为让伤者张某尽快拿到赔偿款,又考虑到胡某不会使用网上支付,合议庭商议后决定赶赴当事人所在地组织调解。合议庭经过给胡某摆道理、做工作,并向保险公司释明赔偿款对张某的重要性,最终促成胡某和保险公司现场履行了法院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感谢你们为我排忧解难。”事后,张某对法官上门调解连连致谢。据悉,该案从受案审理到调解履行用时半个月。